开放式实训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素质教育,提高实践教学水平,支持师生开展科技活动,规范实训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实训室全面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实训室开放不仅对学生的技能训练,面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都具有重要作用。实训室应当以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课外开放,增加实训室的开放时间和开放内容,充分发挥实训室资源的效益。
2.实训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内容应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训;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践。提倡学生自拟实训课题,鼓励学生参与教师课题,学习解决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问题。
3.每学年开学初,各实训室应向师生公布所拥有的实训能力,包括主要食品设备名称、数量、可开实训项目等,通过预约登记等方式接受师生的实践要求。实训室完成新建、改建、扩建后,要及时更新可开实训信息,便于师生选择实践。
4.各开入实训室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训内容做好实训准备工作,在实训过程中,指导人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创造性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
5.师生应按规定向实训室预约登记进行实训,认真填写《开放实训项目申请单》。学生在进入开放实训室前应阅读与实训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训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训准备工作。
6.实训室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进入实训室的实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制度且屡教不改者取消实训资格。实训结束后需赶写“实训开放记录”本,损坏仪器设备的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7.学生在实训项目完成后,应向实训室提交实训报告或论文等实践成果。实训室应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8.开放实训室实行项目人负责制,项目人负责实训期的安全、卫生和设备的完好,对不能履行职责的取消该开放实训项目。
9.学生参与开放实训项目取得优异成果者,由实训室提供考核成绩单,经分院批准、教务处认定给予学分,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10.教师指导开放实训项目,计算相应的工作量(参见开放式实训项目指导教师工作核算办法)。
1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信息技术分院
201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