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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17-11-30作者 :信息点击 :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竞赛。为了使学生竞赛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的分类

1.竞赛的类别:

(1)学科及专业技能类竞赛:指各类与学科教学关系紧密和有利于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竞赛。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大学生机械设计创新大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和其他有利于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竞赛等。

(2)课外拓展类竞赛:指旨在丰富学生课外活动的文艺、科技和征文等素质拓展类竞赛。如大学生挑战杯、高校辩论赛、创业计划大赛等。

2.竞赛的级别:

(1)院内部门级竞赛:指以分院、基础部等教学单位或部门名义组织的各类竞赛。

(2)院、市级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各类全院性竞赛和由市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市级团体组织的全市性或跨市区的各类竞赛,或省内各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各类竞赛。

(3)省级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各类竞赛,以及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全国范围的竞赛。

(4)全国性竞赛:指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局,以及全国性团体组织的各类全国性竞赛。

(5)国际性竞赛:指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团体组织的各类世界性竞赛。

二、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1.学生竞赛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各类别竞赛在学院分管院长领导下,由相关处室归口组织管理,学科及专业技能类竞赛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管理,课外拓展类竞赛由学生处、团委和就业处按照竞赛方向组织管理,参赛学生所在分院负责具体实施。

2.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和就业处等部门负责收集、公布各类竞赛信息;审核各类竞赛文件;确定竞赛实施单位;审定获奖及奖励金额;落实竞赛奖励实施办法;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3.参赛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负责指导教师遴选、参赛学生选拔、竞赛实施方案制定、经费预算和竞赛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4.凡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生竞赛,由学院相关处室协调决定是否参赛。凡各级各类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生竞赛,由分院或基础部根据专业和学生实际情况向学院主管处室提出参赛申请,填写《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竞赛项目申请表》,制定参赛实施方案,经学院同意后,由负责处室和分院或基础部具体实施。参加各级各类学术团体组织的竞赛,原则上不购置大型设备,但可以购置必要的训练工具和辅助性材料。

5.承担竞赛实施的分院或基础部领导总负责,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提供竞赛所需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为竞赛配备必要的指导教师或教练员,组织学生竞赛前的辅导、培训或训练,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做好参赛时的后勤保障等工作。竞赛结束后,负责具体实施竞赛工作的单位将书面总结上报学院组织管理部门。

6.参赛指导教师要按照竞赛要求和实施方案精心准备,认真组织,高度负责,特别要避免竞赛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三、竞赛补助及奖励

1.学院按照过程补助和结果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参加竞赛的学生、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2.由专业、分院和学院相关处室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组织的竞赛,原则上不给予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过程补助,可以通过发放荣誉证书和奖品的方式对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奖励,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证书和奖品价值一般不超过100元、80元、60元,一、二、三等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赛选手(队)的10%、20%、30%。

3.对于参加市级以上竞赛,按照竞赛的级别,学院给予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一定过程补助,具体标准为:

类   别

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生竞赛

各级各类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生竞赛

补助金额

参赛学生

15元/人/天

10元/人/天

指导教师

≤60天,50元/人/天;>60天,40元/人/天

≤60天,30元/人/天;>60天,20元/人/天

管理人员

每个项目管理经费2000元

每个项目管理经费1000元

竞赛天数为学院决定参赛之日起至竞赛结束。

4.对于参加市级以上竞赛,按照竞赛的级别,学院给予获奖的参赛学生及指导教师奖励,具体标准为:

获 奖 级 别

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生竞赛

各级各类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生竞赛

指导教师(元/队)

参赛学生(元/队)

指导教师(元/队)

参赛学生(元/队)

国际级获奖或国家级特等奖

10000

5000

5000

2500

国家一等奖

5000

2500

2000

1000

国家二等奖

2000

1000

1500

800

国家三等奖、省特等奖、

赛区特等奖

1500

800

1000

600

省一等奖、赛区一等奖

1000

600

800

400

省二等奖、赛区二等奖

800

400

500

300

省三等奖、赛区三等奖、

市特等奖

500

300

400

200

市一等奖

400

200

300

150

市二等奖

300

150

150

100

市三等奖

150

100

100

50

在竞赛申请阶段,由学院相关处室根据竞赛文件确定竞赛级别。同一类别竞赛多次获奖者,按照最高级别进行奖励。

5.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等级的参赛选手,其所在参赛学期与参赛项目最相关的专业课程免试,其成绩以所在班级该科目期末考试获得最高分的学生成绩计入学业档案,并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进行学分认定。

四、竞赛经费及审批

1.竞赛经费包括报名费、交通费、住宿费、奖品费、学生补助、教师培训和训练指导费、竞赛奖励、材料费和仪器设备购置费等。

2.对于由专业、分院和学院相关部门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组织的竞赛,原则上每项竞赛经费不超过1万元。

3.对于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生竞赛,经费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住宿、交通等费用按财务规定实报实销,参赛天数以竞赛文件规定为准。经费的审批程序参照学院有关财务规定和《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竞赛工作流程》。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竞赛组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一: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竞赛项目申请表

分院:

竞赛名称

主办单位

竞赛级别

(相关处室填写)

参加者姓名

报名、参赛时间

         

竞赛方式

(参赛、复赛、决赛)

竞赛负责人

指导教师

手机号码

简述参赛的必要性、可行性、组织管理和经费预算等(竞赛负责人填写)

负责人签字:

     

分院意见

分院院长签字:

   

相关处室意见

处长签字:

     

学院主管

院长意见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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