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对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结合信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长春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学院综合素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考核是指学生在坚持学业为主的同时,结合个人成长实际,参加课外活动,获得个性化的课外人才培养积分。“课外活动”包括团学活动、实践技能训练、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四大类,其中团学活动类包括思想成长、文艺体育、技能特长等类型。
第三条 学生需根据《办法》规定,参与并完成“综合素质考核”,方可获得积分。学生在学院学习期间应获得综合素质考核积分60分为合格。
第四条 信息学院为综合素质考核活动内容设计和项目供给的主要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专业应创造条件,围绕人才培养以及综合素质考核工作要求,积极开设综合素质考核活动,并提升活动的质量。
第五条 学生应根据课外人才培养的要求,紧紧围绕专业学习,结合自己的专业、能力、特长、兴趣和爱好,自主选择参加相应的综合素质考核活动,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六条 学生在毕业前,需按照规定获得足够的“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单”学分。
第七条“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单”是综合素质考核活动的成绩记载形式,是获得课外培养学分的依据。
第八条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单”作为信息学院评奖评优、推优入党、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九条 在信息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成立信息学院“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单”制度实施指导委员会,负责总体规划和设计“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单”制度实施的审核督查工作。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信息学院学生科科长、副科长、团委书记担任。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信息学院团委。
第三章学分认定标准
第十条 学生通过参加以下综合素质考核课程项目获得学分: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艺体育、工作履历、技能特长、团学活动其他等类别。
(一)思想成长
思想成长类项目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党校、团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等学习培训,主题教育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国防教育活动、主题党团日等活动,思想引领相关的主题讲座、报告、比赛等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二)实践实习
实践实习类项目记载学生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课程,寒暑假社会实践,就业实习,展演、比赛、项目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三)志愿公益
志愿公益类项目记载学生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寒暑期“返家乡”、“扬帆计划”社会实践活动、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志愿公益类活动的经历,志愿公益类主题讲座、报告、比赛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四)创新创业
创新创业类项目记载学生参与学习创新创业课程,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参与创办注册公司、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创新创业竞赛、讲座及就业创业类活动的经历或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相关论文、取得专利等情况。
(五)文艺体育
文艺体育类项目记载学生参与非专业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院内外主题讲座、报告、比赛等项目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六)工作履历
工作履历类项目记载学生参与主要包括参加院级、分院级团委和学生组织(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登记注册的社团、艺术团)担任学生干部以及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等。
(七)技能特长
技能特长类项目记载学生参与包括政府、行业等组织或认定的通用水平考试成绩、职业资格证书等。英语方面如雅思、托福、CET6、CET4等、英语A、B级;计算机方面如计算机二级、三级,普通话证书,驾驶证及其他专业相关证书。
(八)其他
凡《办法》中未涉及到的项目,需要记载到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单”当中的内容,经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在本类别记载。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单”为思想成长类、创新创业类、实践实习类、志愿公益类、团学活动类项目。
第十二条 学生在每学年参加“综合素质考核活动”获得相应积分,积分采取累加制,每学期/学年评奖、评优将按照学习成绩70%+综合素质考核分数30%进行排名推选。
第四章管理与认证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单”(思想成长类项目、实践实习类项目、志愿公益类项目、创新创业类项目、团学活动类项目)由信息学院学工办、团委审核。
第十四条“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单”实行“班级—学院”二级审核制度。
第十五条“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单”采取积分累加计算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由学生本人根据前一学年所参加活动情况,如实填写《长春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学院“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单”积分申报及审核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团委留存备查,此表原件装入学生毕业档案中。
2.各班级初审:各班级辅导员对学生个人申报材料和班级统计的进行审查,逐项核实无误后根据计分标准给予相应的积分值,学生个人签字确认后以班级为单位填写《长春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学院“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单”积分学年统计表》(见附件3),学院审核后,进行公示。
3.成绩记载:学院团委根据辅导员上报的材料审核学生是否修满学分,并将成绩留存备案,成绩以通过和不通过记载。
第十六条“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单”学分原则上应在第3(或第5)学期内修满,为了使学生能及时掌握学分获得情况,各班级应做好学分预警工作,因特殊情况未修满60分的学生,可以在第6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补修需经分院审批后,报院团委备案。
第十七条 凡在综合素质考核学分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组织保障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单”学分认定工作在制度实施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学院团委负责,学工办共同参与。
第十九条 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单”相关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单”学分认定工作。
第二十条 各班级应成立由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考核活动学分工作小组,由团支书任组长,成员一般5-7人,具体组织实施本班级综合素质考核活动积分审定和上报工作。